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全责、主要责任、次要责任、同等责任。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同等责任的具体的比例但在司法实践中,针对不同当事人身份(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行人)对同等责任的具体比例有一定的习惯划分。
1.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同等责任
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,双方都有过错的,直接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。这里主要主要考虑到的是,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,双方因为都是机动车,在事故中双方强弱势力是相同的。
同等责任承担主要有两种情形:
(1)过错相当的同等责任,各自承担50%的责任;
(2)责任无法认定的,双方负同等责任,各自承担50%的责任;
2.机动车与非机动车、行人之间的同等责任
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的,原则上由机动车承担责任。但是,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,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,虽然机动车在事故中与非机动车、行人负同等责任,但是考虑到非机动车与行人较机动车在事故中处于弱势地位,因此机动车在同等责任中承担的责任比例较非机动车和行人大。双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:
(1)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,承担60%的责任;
(2)非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,承担40%的责任;
(3)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,承担40%的责任;